2014年臺灣永靖鄉彰化市的警方接到線報,“有人在租屋內種植大麻,並加工成‘大麻膏’販售”。之後警方開始佈置警力調查這個出租屋的住戶情況,並安排警力長期監控。
2015年4月16日當地警方收網,抓獲了美籍男子李瑪翰,起出大麻216株,烘乾大麻195株,半成品1462.4公克、成品7469.8克株大麻和10棵罌粟,還查獲了成套的專業種植工具和毒品提純加工工具。李瑪翰辯稱,種毒品純屬自用以治療自己躁鬱症的藥物,並未出售牟利,訊後依毒品罪嫌送彰化地檢署偵辦,檢方向法院聲押,法官裁定5萬交保,限制住居。
法官見狀趕緊報警及電召救護車,將血流不止的李瑪翰緊急送院。
10點30分,他被送到員林基督教醫院,經急診醫師檢查,因主動脈斷裂,加上氣管斷裂,急救後不治,並在11點15分宣告死亡。
來臺16年的李瑪翰原擔任補習班美語老師,太太是臺灣彰化人,擔任舞蹈老師,平常在臺中市授課,大女兒讀小一、小兒子上幼稚園,一家4口住彰化市。鄰居說,每天中午12點半,李男會出門到附近國小接女兒回家,傍晚4、5點,一家人還會一起散步到岳父母家吃晚餐。李瑪翰原本在美語補習班任職,5年前他利用返美探親機會,攜帶大麻與罌粟花種子回臺種植。
“但這老外真是有點孤單,常看他一人去吃麥當勞,中文也不靈光,幾乎不和左鄰右舍交談,也沒看過有什麼朋友來相找。”鄰居還表示,他的大女兒、小兒子倒是教育得很有禮貌、又活潑,看到他就叫“阿伯好!”很能和大家玩成一片。李瑪翰住的房子(透天厝)、開的轎車,都是岳父母提供,應該沒有經濟上的問題,他和太太是在臺北工作時認識,太太懷孕後兩人結婚,搬到彰化市住已有9年了。
有許多媒體通過此事指責臺灣的金屬探測門全是擺設,政府許多工作都是擺設。也有打著醫療或者自由旗號的媒體指責臺灣的法律不健全、不人道,他們認為這不過是一個美國人出於自我醫療的目的種植大麻而已,卻遭遇了過於偏執的法律。
但411株的大麻,7公斤的成品,14公斤的半成品,和10棵罌粟是事實;教師的職業卻有大房子和豪車也是事實;員警收到線索沒有立即安排抓捕,卻放了一年的長線更是事實。
在我看來,這不過是一個商人生意做賠,為了止損把命給填了進去,典型的“昆哥”結局,沒有什麼道德公義或者社會法律之類的問題值得討論。